从本质上说,恩宠就是天主的临在,祂在我们的内心和我们的生活环境中,为我们的益处而工作,圣保禄宗徒对恩宠的概念是,天主使一切协助那些爱他的人,就是那些按祂的旨意蒙召的人,获得益处。
在当今时代,教会蒙召要再度大力倡导带来生命的人文主义,这一切源自天主对人类的爱。天主无条件的爱帮助我们去努力了解、促进和维护每个人的生命。
我们意识到大家同在一艘船上,人人脆弱无力又迷失方向,同时每个人都重要且必要,蒙召一同划桨,必须互相安慰。人人都在这艘船上。就像那些门徒焦虑不安、异口同声地说:「我们要丧亡了。」
无论是主教、神父、修士和修女,或者是教友,我们蒙主耶稣召叫来跟随祂,并不是主耶稣因为软弱无力而需要我们帮助,而是祂想爱我们,想帮助我们,希望我们脱离彷徨和迷茫的生活,而分享天国的生活。
然而,在跟随了天主子耶稣基督之后,每一位基督徒都属于圣教会大家庭的一员,都属于天父的儿女,都蒙主耶稣基督派遣去成为“生命的加油者”,去向万民传扬福音。
他们的全燔祭和牺牲,在我的祭台上,要蒙悦纳……我的殿宇将称为万民的祈祷之所”(依56:1,6-7)。当然,这里的外邦人,是指那些“皈依天主”的人。
圣雅格宗徒告诉我们:你们应按这圣言来实行,不要只听,自己欺骗自己;因为,谁若只听圣言而不去实行,他就像一个人,对着镜子照自己生来的面貌,照完以后,就离去,遂即忘却了自己是什么样子。
(格前14:26);他自己也以实际的行动,以歌声祈祷赞美天主。而这些珍贵的信仰遗产不断地被历代教会的信友继承和发扬,也成为基督徒聚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把有些宗教房地产被占用看作政府的行政征用行为,通过起诉行政征用行为违法从而主张行政赔偿的方式获得救济,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障碍,这种做法也难以避开举证不利的困境,因为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无法证明自己是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主体,从而无法成为适格的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圣保禄宗徒曾经这样告诉格林多团体:「弟兄们,我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名,求你们众人言谈一致,在你们中不要有分裂,但要同心合意,全然相合」(格前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