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置产即资产所自出,所有以前各处教堂,在内地购置房地产业,除医院、学堂、育婴堂等自用者外,其收益部分,仍为维持其所创办事业之生机,期垂久远,籍资辅助,并无其他作用,尽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