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司祭可举行三台弥撒或共祭三次,惟须在不同时间举行,而且应遵照有关第二及第三台弥撒意向的规定[104];e)凡在教区会议及主教牧灵视察期间,与主教或其代表举行共祭弥撒,或在司祭聚会时共祭者,为了信友的神益,可再举行弥撒
相反的,我们应以崭新的热诚再投身,因为教会需要经过重整、复苏的献身生活者,提出灵修和使徒工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