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宪法第36条是宪法中专门论述宗教问题的条文,也是处理宗教问题的最高法律依据与标准,但宪法第36条本身恰恰存在着若干重大的需要修正的问题,用中国政法大学老校长江平先生的话说
按神师柏铎的话说,“这是在华德语教友团体必须面对的一个长期挑战。”即使如此,德语教友们还是希望有机会以母语聚会分享与庆祝弥撒,寻找心灵的平安。
(《细则》101-2页)——d、[对于刚刚接受的人,禁止讲焚烧圣经、诗歌本的事],[一激动,话说出去身份暴露了,真是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