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宗教与伦理道德”学术研讨会专题信德2月25日讯2005年2月25日上午9时,由河北省五大宗教主办,信德文化研究所承办的“宗教与伦理道德”学术研讨会在石家庄市金谷大厦隆重召开。
第18届“人与宗教”国际会议,于9月5日在米兰隆重揭幕。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宗教与文化:缔造新人文主义的勇气”。
印度比哈尔邦的一个为各宗教设的“祈祷中心”,最近揭幕启用。当地教区的副主教主持了揭幕礼。“祈祷中心”内不但有天主教徒举行礼仪的场所,也有其他宗教信徒祈祷的场所和不同宗教信徒一同祈祷的地方。
高度关注信教群众 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是宗教中最活跃、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
(梵蒂冈电台讯)圣座宗教交谈委员会主席托朗枢机于9月20日抵达哈萨克斯坦,庆祝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十周年纪念。他此行是应哈萨克斯坦参议院主席暨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主任秘书卡拉特‧马米的邀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规定。
谈到与伊斯兰教的对话,枢机表示,1974年10月22日,依照教宗保禄六世的意愿,成立了与穆斯林宗教关系委员会,旨在推动和促进穆斯林与天主教徒之间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开展传教和宗教教学活动。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当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制度。
,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