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的根本指向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在阐释宗教教义、传承宗教文化、参与公益事业中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同时防范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其对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要把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树牢宗教工作法治思维,完善宗教工作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照耶稣的训言,在主教的牧职中服事比治理更为重要。‘你们中最大的,要成为最小的;为首领的,要成为服事人的’(路廿二26)。你们要做仆人,做众人之仆,始终做仆人,为人服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和《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的公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衔授予工作,对于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3月14日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一、在抗疫实践中展现大局观念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严峻考验,也是对社会各个方面乃至每个公民的严峻考验,宗教界当然也不例外。
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