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探索建立富有时代特色、浙江特色的现代办学管理制度,推动浙江省宗教院校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培养更多爱国爱教合格人才,结合浙江省宗教院校办学实际,以《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教宗强调,这项宗座决定不是一种自动法规,而是一种治理的法规。因此,它要求具备谨慎的美德,透过一种恰当的分辨将能有助于作出适切的决定。
为规范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近日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教协定》则确定在意大利的教会与政府在民事与宗教事务上的协调关系。
“导”的根本指向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在阐释宗教教义、传承宗教文化、参与公益事业中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同时防范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其对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要把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树牢宗教工作法治思维,完善宗教工作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照耶稣的训言,在主教的牧职中服事比治理更为重要。‘你们中最大的,要成为最小的;为首领的,要成为服事人的’(路廿二26)。你们要做仆人,做众人之仆,始终做仆人,为人服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和《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的公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衔授予工作,对于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3月14日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