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农历七月十五日,广东潮阳市南阳乡有一青年(教外人),在参加当地的一次迷信活动时,因胆小受到了惊吓,导致突发精神病(据说是“逢犯”入魔),回家骂人、捣毁家具……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令其父母惊惶万状。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设立宗教活动扬所的申请书;(二)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要默思地狱的实在,地狱烈火的厉烈,地狱永恒的极苦;要展望天堂的真乐,天乡的永福。通过权衡较量,暂欢与永乐,孰轻孰重,何去何从,这是不难领悟与选择的。
乡医院在15公里以外,这风雪交加的夜晚,母亲偏偏病情危急,又不能用三轮车往医院送,这可怎么办?母亲拉扯我们姐弟八个,晚年仍不停地操劳。穷人害怕生病却突然病得这么严重。
牵着我的手,回到天乡。
2006年11月11日晚7点,家住海拔2500米高山上的四川乐山金口河区永胜乡五池村教友童恒兰家,因电线断路引发了一场大火,由于住地偏僻没能及时得到救助,大火很快烧毁了房屋,全部家当化为了灰烬。
祈求修女一生热爱追随的主基督,迎接她的灵魂早日荣归天乡,与诸圣欢聚于永福的天父之家。
这一对年轻人迫于无奈,只好放下工作,专程回家乡办理婚配。还有,在一些地方教会给亡者摆安所和出殡费动辄要价上千元。又有很多地方教会遇有迎送或庆祝,往往包星级饭店,大肆宴请,据说是为了提高教会的声望。
他说:“我媳妇和孩子要从乡下来。我一直告诉他们,我住的房子特别好,有电话和洗衣机,如果您能租给我,那我就太感谢您了……其实,我想让她们娘儿俩知道,我在城里过得不错,他们只住半个月就走。”
如今,在现世旅途结束之後,他们已经抵达天乡。他们跟随复活的主给他们敞开的道路,不是进入人的手所建造的殿堂,而是天上本境(希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