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将案情调查委托于教省总主教以外的人第1条:凡主管部会,在听取了教宗代表意见后,认为宜将案情调查委托于教省总主教以外之人者,应通知教省总主教。
——主耶稣,你向我们揭示了你王国的奥秘,在那里服务的人是最伟大的,请俯听我们的祈祷,引导父母鼓励子女的圣召,帮助我们成为你忠心的门徒。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