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宗教活动场所,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
第四条新设立或恢复开放原有的宗教活动场,须由其管理组织申请,经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据说,在尼尔玛拉修女来访的机会上,越南一些宗教事务负责人士曾建议修女拟定一个该修会有意在越南进行的工作计划,并将这个工作计划提交越南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劳工、残障、社会事务部门。
2018年10月30日至31日,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冉万祥在廊坊调研宗教工作时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准确理解掌握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
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兴建此类景区,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并充分听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佛教道教界意见,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
由此可见,《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团体应依照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但是,因多种条件的约束,无论是《民法通则》《物权法》,还是《宗教事务条例》,均未能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实化举措、强化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1991年中央第一次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事务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宗教界的工作。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兴办机构,民政、宗教事务部门要提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指导和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和收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