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司铎尤其是那临于教会奥秘、共融和使命中的基督的仆役。他因分享基督的『傅油』和『使命』,在教会内延续基督的祈祷、说话、祭献和救赎行动。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段规定,“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因而长久以来我便是一个隐匿的革命者,不带有任何偏见也没有复仇之心,古老永恒的法则赋予我灵感,使我履行公职时合乎这些规范。
虽然如此,但(教会)并不禁止,国家为了正确处理公务或为捍卫内外平安起见……设立各种学校,以造就公职人才,而以军事为最;但须自制,切毋有损于有关教会及家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