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 《决定》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
有管理规章;(六)有合法的经济收入。
为落实上述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对相关管理措施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五是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指出,《条例》实施10年来,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实现了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的转变,诸多影响宗教正常发展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为此,山东济南教区于2月6日至10日举办了堂区会长培训班,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教区首次举办以福传和管理为内容的会长培训,也是解放以来教区举办的首次学习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实化举措、强化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王东峰在全省深化宗教治理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廉毅敏等出席10月11日下午,全省深化宗教治理工作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这是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