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法典》第872—874条明确了代父母之职责及承受的资格。现引述原文如下:872尽可能给与要领洗的人一位代父或代母。
(谷16:15)《天主教法典》说的也很清楚:“努力使天下万民认识并接受天主救世的讯息。”(225条一项)再看看《要理问答》说的更详细:“谁有福传的本分?
新闻链接:河北省女修会会长联合会于1999年4月20日在石家庄成立,其宗旨是:“为加强各修会的联系,增加友谊,促进了解,互相协助,群策群力,以裨益各修会(法典708-709条)。”
在这方面,《天主教法典》阐述了信友向牧者提建言的权利及义务(参阅:212条3项)。接着,教宗谈论了苦涩的第三个原因:司铎彼此之间的问题。
信函以“司铎不固定存在”的情况为例,解释道,教会法典规定能委托一位平信徒“参与一个堂区的牧灵关怀工作”,但需“教育信友团体不可把相关要理传道员视为神父或执事的替身”,而是与司铎合作的一个平信徒,“好让所有人都能得到牧灵关怀
11.这些基本要素后来被列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3年1月25日颁布的教会法典里。
从罗马公教会如此谨守法典和传统来看,他的这一决定既符合法典,也承传和创新了传统。其历史意义将会在未来的公教会历史上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
司法部的“国税局”依据1954年国会制定的、1986年重新修订的《国内税收法典》中的免税条款确认各组织(包括宗教组织)的免税身份,并负责审计它们的免税活动。
(1983年《法典》331#)因此他可以常常自由行使管理教会礼仪之权。
普世教会训令的引言部分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其发表的目的,即在教会内存在各种类型的信友团体,而且依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前的礼仪精神形成的信友团体有所增加,他们至今仍然希望保留古老的传统,即可以选择依照直到1962年生效的法典标准举行弥撒或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