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叶小文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3月14日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起草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尹主任一行此次走访各宗教团体,目的是了解各宗教团体贯彻落实《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出贡献。
同时考虑到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指导,同时也为了防止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在法人登记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资产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制订本制度。
因此,为探索建立富有时代特色、浙江特色的现代办学管理制度,推动浙江省宗教院校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培养更多爱国爱教合格人才,结合浙江省宗教院校办学实际,以《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关系这一重要论述和总书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代表中央政治局所做工作报告中强调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抓好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本次学习班,教友们也了解了十九大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基本情况,以便更好的开展和参与教会、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