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守则》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各项配套规章为依据,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为目标,从注重学习、爱国爱教,传承文化、深化四进,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活动有序、文明健康,教风端正、团结和谐
答:《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根据这一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一类。
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省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指出,《条例》实施10年来,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实现了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的转变,诸多影响宗教正常发展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从事这项服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1991年中央第一次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条 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
第九条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同时办理法人登记,并发给法人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