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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3-28

第四十六条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应当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公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07-31

第四十六条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应当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
2024-01-05

第四十九条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应当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