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全国性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代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表重要讲话。央视网(CCTV13新闻直播间)播放了开幕式。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率领一个包括中国五大宗教二百多人的代表团前来与会。中国五大宗教代表与新加坡十大宗教代表齐聚一堂,展示多元宗教文化,共同倡导和谐宗教,为社会和睦、世界和平祈祷。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2000年9月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如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006年12月21日四川省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同仁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到天主教仁寿堂区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团由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徐雪萍科长(调研员)带队。
具体到宗教活动场所,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
在《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07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回顾总结《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宗教界人士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贾主席当时就要求我们宗教部门认真加以研究,按照贾主席的要求,国家宗教局立即于3月5日专门召开局务会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叶小文随后向委员们通报了有关研究情况和初步解决的原则和办法。
(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