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负大众利益的立法者不小心提防,就会被研究人员剥夺了立法的特权,以生物学新发现及所谓「改进」发现为名,控制人类。
他的论理出发点在于,人是生而平等的,一个人没有天然的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天主也没有将这种权力直接赋予任何个人,因此立法和统治的权力在渊源上不是来自王位的世袭,而是在于全体人民[7]。
因此,19世纪开始,欧洲许多新教主导的国家通过国会立法来禁止耶稣会的存在。二十世纪上半叶耶稣会又在西方各国获得法律承认,至今,在世界各地,依然作为罗马公教一个特殊的精英修会继续发展其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