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私立学校如系宗教团体所设立,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亦不可在课内作宗教宣传,学校内如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或劝诱学生参加,在小学并不得举行宗教仪式。
如果人有选择宗教并且信仰某种宗教、实践某种宗教的自由的话,这个自由就必须包括建立宗教组织、过宗教生活、举行宗教仪式等一系列有关宗教的行为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