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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鹏:天主教与国家整合
2012-05-29

第三条外国教会在内地租用土地建造或租买房屋,须为业主与教会会同呈报该管官署核准其契约,方为有效。第四条外国教会在内地租用土地建造或租买房屋,其面积越过必要之范围者,该管官署不得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