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宗教用地?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宗教用地是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寺院、道观、教堂清真寺等宗教自用地。二、宗教用地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其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与广大信教公民密切相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须纳入政府管理范畴,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把关。
2005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贯彻实施工作,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出台了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属于拟以其他方式供地的,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手续,提供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或符合规划的说明;由原宗教建筑物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
《中国宗教》杂志是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中国宗教》杂志社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宗教月刊。
单有宗教知识不足以成为一个信仰者,必须在具有宗教观念的同时也具有宗教体验和宗教感情的人,才算是真正的宗教信徒。信仰一旦坚定,人生价值便随之确立,为人处世无不循其精神方向。
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本世纪下半叶在中国大地才产生的一种共识。继而也有人提出,宗教的发展是走的由宗教的文化到文化的宗教这样一条路数。
200位亚洲主要宗教的代表,最近在泰国清迈举行了一个讨论宗教与全球化问题的会议。会议由泰国基督教大学宗教与文化研究院主办,得到其他宗教机构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