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保禄写给迦拉达人的书信中说:“时期一满,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儿子来,生于女人,生于法律之下,为把在法律下的人赎出来,使我们获得义子的地位。”
2008年10月1日﹐本笃十六世在保禄年里介绍圣保禄与其他宗徒在安提约基雅因为是否遵守梅瑟法律引起的种种冲突事件﹐他表示:「伯多禄和保禄各有来自天主所托付的不同神恩﹐我们应该让天主圣神来引导﹐努力设法按照基督信仰的方向来度自由的生活
英国三名基督徒即将展开影响深远的法律诉讼。他们认为本身的宗教信仰遭政府及法院以「思想罪行」对待。 参与这场运动的人士将会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文件,尽最后努力推翻多项裁决。
这些新法律属于那些得救的人,那些向得救敞开心灵的人。这法律使人获得圣神的自由。 教宗方济各还说,人可以按照一个纯粹属人的诫命清单来规范和安排他的生活。
(格前1:22-24)人们的得救是因信基督而成义,因圣洗和基督的死亡与复活结合,从罪孽和法律中被救,成为一个新的受造物。因此基督徒也要相称地活一个新生活,在圣神的指导下,活出天主子女的自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落实,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你既然认识他的旨意,又从法律中受了教训,能辨别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向导,是黑暗中人的光明,是愚昧者的教师,是小孩子的师傅,有法律作知识和真理的标准;那么,你这教导别人的,就不教导你自己吗?
我们不能说我们不知道有什么路可走:耶稣在福音中说我们有法律和先知。谁不想听法律和先知,纵使有人从死者中复活,他们也不会相信”。
“天主十诫”是为人服务的规条,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总和,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能超出“天主十诫”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天主给予人类在世生存的智慧和方向,而不是束缚我们的教条和绳索。
教宗在德国的访问也有官方性质,他首先提到在德国联邦议院发表的讲话说:在那次机会中,我愿意提出法律和自由的议会制国家的基础,它是衡量各项法律的尺度,造物主将它写在祂所创造的万物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