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三)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
他在弥撒讲道中强调,救恩仅从耶稣而来,人为的众多规定无法使人得救。天主的唯一渴望是拯救人类,但问题在于人总是想自己立定得救的规定。教宗的弥撒讲道从当天的福音章节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包括涉宗教的互联网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了原则规定,并设立了行政许可事项。
公告表示,“教宗特使从2021年9月25日起,按照宗座的意愿将暂时以全权管理这个善会,目的是守护它的特恩并保护成员的团结。同时,该协会也丧失现有的最高管理权”。
圣座组织和经济研究委员会的枢机成员们在一个公告中指出,梵蒂冈2011年的财政预算显示出有复苏的迹象,但同时管理成本也有所增加。
一是《办法》的标题删去了“监督”二字,强调《办法》侧重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的财务规范管理。
《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重大事项经场所管理组织研究决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制定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各项收入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信德网讯)1月13日,无锡天主堂举行堂区各堂点管理交流茶话会。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在登记前,应当由筹备组织负责,民主协商成立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
第一条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资产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制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