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残酷的刑罚鞭刑是古罗马时代很普遍的一种刑罚。西塞罗(Cicerone)指出,每个贵族家里都有一根石柱,用来绑自己家的奴隶,惩罚他们。众所周知,鞭刑之后,往往会处以死刑,特别是钉在十字架上。
不但如此,为了担当世人的罪,更亲自承担了公义的刑罚。正如先知依撒意亚所说:“那知他为了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难道教会不是从十字架刑罚开始的吗?基督徒的故事是从犹达斯的出卖和伯多禄的否认主而来的。教会所走的不是一条凯旋的道路,而是怀着一个信念,在善与恶的抗衡中的经验,这个信念就是基督复活了并且胜利了。」
新的刑法所涵括的范围较广,也涉及到多项国际公约的落实,其中包括:1949年反对战争罪行的4项日内瓦公约;1965年消除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4年反酷刑和其它刑罚、虐待、非人性或卑劣行为的公约
当我流泪时,你轻轻地擦去我的眼泪,把我揽在怀里给我安慰;当我背负重扼时,你总说:来,我替你背,当我因犯罪受刑罚时,你说:该她受的鞭伤我替她受。耶稣,我欠你的太多太多。
在弥撒讲道中,吴主教讲到:十字架对于我们来说不是羞辱,不是刑罚,不是耻辱。而是救恩,是救赎,是恩宠,借着十字架我们获得救赎,得到救恩。
教宗罗列出不合理惩罚的现象,例如“大规模监禁、监狱爆满和施酷刑、任用和滥用治安部队、扩大刑法范围、将社会抗议行动定罪、滥用预防性监禁,以及否认在刑罚和流程上的最基本保障”。
根据波兰刑法,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然而,在波兰,因这种罪行而被判入狱是极为罕见的。 达尔斯基的律师亚采克.波图尔斯基(JacekPotulski)告诉《路透社》:「该判决是负面的,且限制言论自由。
要想一想你的罪恶所应得的刑罚。求上主让你深深承认懊悔一切的罪污吧。除非一个人彻底地憎恶罪污,他是不会来亲近基督的。恳求圣神的帮助吧,求他赐给你能力可以懊悔而离弃你一切的罪恶。
这块人字纹亚麻布长14英尺(约合4.2米),上有一名男子的印记,死前曾遭受刑罚。1898年,律师塞康多-皮亚首次拍摄都灵裹尸布的照片。他的照片揭示了更多令人吃惊的细节,包括肉眼看不到的面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