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旗)宗教团体同意,由该场所将兼任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院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标准第五条设立宗教院校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郊区举行的跨宗教研讨会上,环保人士、外交官、学生等与会者提出人类保护自然世界的个人和宗教责任。为期四天的研讨会主题为「拯救地球」,旨在探讨世界领袖
全国政协副主席、委员会中方主席夏宝龙和俄方主席季托夫分别在北京、莫斯科出席会议,包括宗教事务理事会在内的各理事会主席或代表通过视频方式在全国各分会场参会并发言。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因此,为探索建立富有时代特色、浙江特色的现代办学管理制度,推动浙江省宗教院校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培养更多爱国爱教合格人才,结合浙江省宗教院校办学实际,以《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