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ve image
宗教性捐赠的相关规定
2024-08-21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北京: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2021-02-09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旗)宗教团体同意,由该场所将兼任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2007-09-18

第四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院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标准第五条设立宗教院校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印发《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05-22

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1-31

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斯里兰卡:领袖同意环保是宗教事务
2009-12-06

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郊区举行的跨宗教研讨会上,环保人士、外交官、学生等与会者提出人类保护自然世界的个人和宗教责任。为期四天的研讨会主题为「拯救地球」,旨在探讨世界领袖

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副主席沈斌出席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2021年中方全会暨第十三次全体会议
2021-12-31

全国政协副主席、委员会中方主席夏宝龙和俄方主席季托夫分别在北京、莫斯科出席会议,包括宗教事务理事会在内的各理事会主席或代表通过视频方式在全国各分会场参会并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3-05-21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9-08-26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出台
2021-11-29

因此,为探索建立富有时代特色、浙江特色的现代办学管理制度,推动浙江省宗教院校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培养更多爱国爱教合格人才,结合浙江省宗教院校办学实际,以《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