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与《你们去宣讲福音》宗座宪章的圣座部会改革相一致的三条内文中,教宗规定,梵蒂冈机构若要进行一项经费超过该机构总开支2%的活动,则需要向圣座经济秘书处处长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宗教院校完成筹备设立后,由举办的宗教团体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招生。第十四条宗教院校的变更、撤销与合并,均应按申请设立宗教院校的相关要求办理。
教宗本笃十六世11月14日上午在梵蒂冈保禄六世大厅主持了例行的公开接见活动,他的要理讲授继续上周三的主题,谈人内心对天主的渴望。当天教宗为来自世界各国的朝圣信友讲述了认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四百年来,人们多次修墓,最早是崇祯七年(1634年),赐葬于肇嘉浜、蒲汇塘、法北三条水道汇合处;1930年,天主教会重修牌坊,并在墓道中建了大理石十字架。
第十三条全国性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征求全国性宗教团体意见后,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接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给予的生活费用,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规定者,均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