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高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戈斯麦总主教说:「我们忘记那些试图抵达我们国界却死在沙漠中的人,以及那些成为走私和人口贩子的牺牲品的妇女及儿童。
在这种情况下,原住民也包括在内,他们是“贫困和自己的权利遭侵犯”的受害者。另一个被忽视的群体是妇女,她们是生存的支柱,而且“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因粮食不安全而受苦”。
「正义使你们承认每个人的权利,爱德则超越这些权利并召叫你们友爱共融;因为你们爱的不是权利,而是弟兄。你们应当怀着尊敬、理解和慈悲接纳弟兄。重要的是弟兄,而非架构。」
此外,1993年以来数以千计的妇女在这里失踪,她们一般出身贫寒,在众多向富裕国家出口产品的工厂打黑工。
教宗强调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教室内,而应增强家庭、教会及与其合作的社会组织的教育权利。青年以他们的热情能作出很大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正在努力促请政治领导人关心环保问题。
印尼穆斯林领袖及妇女权利活动家西蒂·穆斯达(SitiMusdahMulia)女士说:穆斯林和基督徒在我们国家积极合作,透过一种广范围的教育,尤其是家庭生活,共建一个彼此尊重及和睦共处的社会和文化结构
信函指出,在许多国家只允许信奉单一宗教,有些地方耶稣的门徒遭受暴力迫害或系统性的文化诋毁,其宗教自由的权利被否认,而事实上这是一项必须得到认可的基本权利,因为它反映了人的最高尊严。
教宗在昨天上午的弥撒讲道中强调:宗教自由是一个议会制国家不可撇开不顾的因素;若否定它,同时也不能不损害到其他所有权利和基本的宗教自由,因为宗教自由是它们的基础与综合。
享有特殊权利的阿富汗传教区负责人朱塞佩·莫莱蒂神父介绍说,迄今为止,他们的活动“还没有遭到任何人的反对。并不象有些人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