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23年3月24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
近日,烟台市围绕进一步突出“宗教中国化”“四进”等重点工作,编写了10个方面、100句韵律整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式《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守则》。
西安教区自11月26日起也已全面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各地通知都强调,恢复宗教活动的场所,要按照宗教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化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近日,金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该县道教双河观颁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这是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颁发的首张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
局长叶小文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局长叶小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局长王作安二○一○年一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22年5月13日下午,山东省天主教“两会”组织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学习视频会议。
今年以来,湖北省天主教“两会”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财务管理工作呈现新气象。一、强化纪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发布)、《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