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问题具有现实必要性:一是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的需要;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的需要。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类型。
6月5日下午,国家宗教局在上海举行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记者招待会。
《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的程序要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
2005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贯彻实施工作,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出台了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一、宗教活动场所是什么法人?答:《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2017年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悬挂标识牌工作,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要求及落实执行省民族宗教委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宗教活动场所标识牌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0日下午,在昆明市华山东路99号,省天主教“两会
信德网讯在今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天主教界李山委员、马英林委员等代表宗教界提交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及附属用房的用电价格给予与居民生活同价的建议提案(第4875号;统战政协类213号),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