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灵修态度本身就已经是一种革命,因为在那时,占据灵修主导地位的,是天主的判官和公义形象,是避恶、克苦和补赎的观念。
总而言之,这意味着在天主为你安排的地方尽职,遵循你的圣召:这不是补赎(penitenza)。
⑤.再如违反教规而受处分者,按教规应服服帖帖接受处分而作补赎,立功赎罪。可是事实上不仅不接受处分,反而继续冒领冒行圣事,既不悔改也不认罪,还要强辩十三分,这样的信徒,还有点滴信德吗?
然而,教会在自己的怀抱中,却有罪人,教会是圣的,同时却常需要洁炼,不断地实行补赎,追求革新(8)。除此之外,梵二在对教会与人类世界的关系问题上亦有新的认识和看法。
比如,个人性的圣事教义,即,圣体礼、补赎礼和终敷礼教义规定,再次确认主教特殊权柄。第三阶段(1562-1563),由教宗PiusIV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