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凡行不正义的,必要得他所行不义的报应;天主决不看情面。”(哥3:25)尤其是“心术不正的,必然消逝”。(哈2:4)对一些特别邪恶的杀人者,神为他们的死的情节,设计得曲折而离奇。
(依10:5),以兑现罪恶的报应。但是“斧头岂能对用斧头砍伐的人自豪?锯岂能向拉锯的人自夸?难道棍杖能挥动那举它的人?……”(依10:15)这根剿灭舍根人的“棍棒”本身应承担的罪罚一丁点也不能减少!
但是老板娘在报应降临前已改弦易辙。三是年轻人尚未求救于神。上主原是尊高的天主,原是超越诸神的伟大君王。祂的仁慈永远常存。“在那敬畏上主的人四周,有上主的天使扎营护守。”
阴曹地府的律法是:凡是犯罪在阳界而未受到报应的,当加倍惩罚。他的子孙又红红火火了数百年,因此他受的惩罚也就愈久。”儒生有点疑惑,问道:“孙皓是否真有弑父母的恶行?”官差说:“他弑的是其叔父母朱太后。”
前者是谦卑,相信宇宙中的一切是神所创造,对未来充满希望,相信善恶报应,并以此来约束自己,即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所以不敢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