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不接受年检、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年检主管部门可以追究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该场所予以警告、停止活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对年检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神父为大湾村教友举行弥撒上午10点30分,在一位新教友的家中,举行了常年期第十五主日弥撒圣祭,由恒口堂区赵启神父主礼,崔宏涛神父襄礼,大湾村的教友及乡亲20余人参礼。
第二次拉特朗大公会议(1139年)第十一次:第三次拉特朗公会议(1179年)第十二次:第四次拉特朗大公会议(1215年)第十三次:第一次里昂大公会议(1245年)第十四次: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1274年)第十五次
●天主经、圣母经各一遍●第十五篇祈祷文:主耶稣!结真实果子的葡萄树。我们纪念你:像葡萄被压榨后,流出葡萄汁一样,你也从圣伤中,倾出了大量的宝血。
第三章职称评审第十五条申报助教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宗教院校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且经过一年以上见习期试用,或本科毕业且从事教学工作二年以上;(二)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招生直至停办:(一)筹建期间擅自招生的;(二)超过筹建期限仍达不到招生条件的
第十五条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讲学,须根据《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