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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3-2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公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07-3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全文发布
2017-09-08

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22-01-12

第十八条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其他培训班,应当依法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省宗教事务部门规定。

刘澎:宗教法治化的十个问题——共识网专访
2012-09-17

宗教产权归属要明确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宗教政策规定下的我国五大宗教的教产归属非常复杂: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堂及房地产为教会所有;佛教、道教的寺庙宫观及房产为社会所有或者当地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