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53]参看《礼仪年及历书总则》(NormaeUniversalesdeAnnoliturgicoetdeCalendario),nn.48-51;圣礼部,《专用历书训令》(Calendariaoparticularia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宗教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宗教院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结合宗教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答:《办法》全文共5章36条,分为总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1998年11月19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3月14日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局长王作安二○一○年一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院校管理,提升宗教院校办学水平,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