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经常上山与天主交谈,天主也在此山上藉他给以民颁布了十诫和法律,与以民建立了盟约。从此,由十二支派组成的以民就成了天主的民族,天主就成了这个民族的天主,以民的历史也因此成为天主民族的历史。
西方的婚礼,神父、牧师也是手按《圣经》,为新郎、新娘证婚,其意是夫妇双方都要按照《圣经》的法律、道德、精神去生活、去工作,白头到老,永不分离,坚持婚配圣事的单一性和永久性。
没有任何法律要求我们效法他的生活方式。如果那些信赖他的人终究会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去看待事物和行动的话,那么,这种必要的悔改(metanoia见:谷1:15)将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不同的人的生活中。
解读法律,对自己有利的就追求,而对自己有约束不利的,就尽量避开,表现出明显的功利性,总想着在世俗与信仰上找平衡,世俗也要,天国也要。
如专心爱好上主法律的,和昼夜默思上主诫命的,像这样的人才是有福的!(咏1:2);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雅1:12)以及听天主的话而遵行的人更是有福的!
儿童利益应该是按照社会共同的价值判断,甚至是要通过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加以确立,这一点我觉得首先必须明确。 第二,国家监护的理念。按照中国人传统的文化,孩子是父母的。
他们没有把慈悲放在第一位:他们虽是天主法律的忠实守护人,却表现出不懂天主的心!他们好似一件包装好的礼物,叫人不去开包寻找礼物,反而只注视包装纸。他们只注视外表、形式,不注重恩宠,忽视恩典的核心!
另一个人则心想:嗯,不知法律是否允许我去帮他,因为他满身是血,我将成为不洁之人。於是,他们从另一条路走了,都未靠近那人。
在世俗法律下,即使是搜集有关宗教和民族的数据都是违法的。
在山中圣训中,主耶稣首先教导我们真福八端,指明成全存在於爱内,爱满全了梅瑟法律的一切规定。同样的,圣史路加表示成全就是慈悲之爱:做成全的人意味着做慈悲的人。一个不慈悲的人成全吗?不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