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宗教团体第八条成立宗教团体应当依法提出申请,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新加坡城(信仰通讯社)—新加坡政府和地方宗教团体领导人支持修订新加坡的宗教和谐法。新加坡城总主教区表示,完全赞同对现行《维护宗教和谐行动法》做出修改的建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第三章宗教交往第二十条境内外国人与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当通过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进行。
徐州教区召开二次联席会本报讯9月15日-16日,江苏徐州教区在总堂召开今年第二次联席会议,主教、神父、修女和教友代表共40人与会。徐州市民宗局领导到会并讲话。
尹主任一行此次走访各宗教团体,目的是了解各宗教团体贯彻落实《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出贡献。
“教区活动”突出“参与教区培育机构联席会议;参与教区委员会——教区牧民议会、教友培育基金遴选委员会;参与教区‘教友年’(2011年)筹备工作;支援圣神修院开放日活动;协助宗座教友委员会在香港举办的文化会议
之后,塔亚尼将出席中意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联席会议。意媒称,这才是塔亚尼此次出访的真正重要内容,双方上一次举行该会议还是在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