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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的圣殿心焦如焚”


2012-10-08 15:03:19 作者:叶帆 来源:《信德报》2012年9月20日,34期(总第505期)

    玛窦福音记载:“耶稣进了圣殿,把在圣殿内的一切商人赶出去,把钱庄的桌子和卖鸽子的凳子推翻,向他们说:‘经上记载:我的殿宇,应称为祈祷之所。你们竟把它做成了贼窝。’”(玛21:12-13)
    耶稣看见圣殿被亵渎,气愤之下用绳子将商人赶出圣殿。圣殿是天主的住所,是敬拜天主的地方,怎么能容忍欺诈不义之事玷污它呢?
    耶稣建立的教会,是耶稣奥体的延伸,是耶稣居住的圣殿;耶稣建立的七件圣事,是要帮助信友获取得救相应的恩宠,那么管理这圣殿和施行基督圣事的人应当兢兢业业,保持圣殿和圣事的纯洁性和神圣性!然而往往事与愿违。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教会,深受现代商业社会的影响,把教会搞成营利的场所,世俗气派十足,福传的方式已趋于商业化,使一些教友看不下去,特别让一些贫穷的教友望洋兴叹,敬而远之,丧失了基督的精神,让人痛心疾首。
    我这次回国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是:一对北京青年男女到一处小有名气的教堂请求领受婚配圣事,礼仪最多20分钟,主持人一开口要价两千元,而且还要请堂内的人去饭店吃上一顿,再花两到三千元。这一对年轻人迫于无奈,只好放下工作,专程回家乡办理婚配。还有,在一些地方教会给亡者摆安所和出殡费动辄要价上千元。又有很多地方教会遇有迎送或庆祝,往往包星级饭店,大肆宴请,据说是为了提高教会的声望。依现在的物价,要花多少钱,自不待言。他们扬言这也是一种传教,是真的吗?你能认同吗?耶稣的教会怎么成了这个样子?这和当时犹太人把圣殿当成买卖场所有什么区别呢?
    教友帮助圣教会的经费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但应通过教会认同的正当方式才是,怎么能采取买卖圣事的做法呢?教友的奉献,怎么能这样大肆挥霍呢?这是耶稣所厌恶,教友们所痛斥的。当前中国大陆教会还有许多传教措施是与教会的教规教义格格不入的,我们建议教会当局应深入反省,不要让耶稣为他的圣殿心焦如焚,但愿耶稣宽恕人性的软弱。 

本文标题:“我为你的圣殿心焦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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