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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
2024-01-05
第六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
用房
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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